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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四措并举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发布日期:2009-12-1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湖南建设网字号:[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通知要求,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09]44号),从四个方面对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举措一:进一步强化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改革发展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首长负责制,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工作,认真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建立完善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举措二:认真做好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要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认真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在建工程隐患排查,排查工作要做实、做细、做好,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全面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并针对冬季施工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塔吊、脚手架、深基坑、用电线路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同时,要加大对城市轨道交通和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管力度。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及时签发督促整改通知书或督促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该停工的要坚决停工,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到位,切实做到思想高度重视,措施坚强有力,检查严密细致,整改严肃认真。

    举措三: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各地要结合本地建筑安全生产实际,进一步完善建筑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应急值守和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快速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要加强应急演练,确保遇到险情和突发事件能够及时科学果断处置,减少损失,避免事故扩大。要认真做好雨雪冰冻天气等自然灾害的预报、预警和预防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防范措施,做到超前防范,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建筑安全生产事故。

    举措四:加大对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地要加大对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把违反法定建设程序、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查处的重点。对于不履行职责,不落实责任,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心慈手软,绝不姑息迁就,该降低资质等级的降低资质等级,该吊销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该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该罚款的罚款,该清出市场的清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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