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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2009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人函[2009]47号



发布日期:2009-07-01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建工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2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9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09年6月1日—2009年6月12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4日 上午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5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三、报名条件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仍按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程序和要求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考人员须登陆湖南省人事考试网(http:// www.hunanpta.com),点击主页上“网上报名”,按有关要求在网上填写本人真实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照片(照片须采用JPG格式,大小为10-20KB,像素高宽为170*130)。

  (二)新报考人员和续考人员均须先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打印资格考试登记表,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新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市州的人事考试部门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续考人员只须携带身份证和打印的资格考试登记表按属地原则直接现场缴费。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的报考人员请于2009年6月24日至26日到湖南人才市场二楼(长沙市湘府中路168号,电话4688383)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各市州资格审查和缴费工作须在6月26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2002]281号)规定,我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2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每人每科7元),考务费在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时收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四)打印准考证。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并缴费的应试人员请于10月20日至22日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在考试当天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己承担。         

  (五)跨省转考的考生,必须携带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在考试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湖南省人事考试院考务二部(联系电话:2216500)办理转考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以往年度考试成绩无效。

  五、工作要求

  各地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和资格证书。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1996]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2004]第3号)第七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各地人事考试部门须于7月10日前做好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信息上报工作。

  六、其它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各考点统一发放、回收。

  (二)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仍为4个。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工程造价与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他科目的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试使用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写组编写的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

  考前业务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进行。

     附件:2009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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