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9年上半年常德市“安全文明工地”的通知
常建通[2009]103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湖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定工作的补充通知》(湘建建[2003]21号)和常德市建设局《关于评选“文明工地”的通知》(常建通[2002]102号)文件要求,市文明工地评审委员会在各县市区建设局推荐的基础上,对各申报项目进行了认真评审,确认“水榭花城中城二期7#楼”等47项工程为常德市“安全文明工地”,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常德市 2009年上半年 “安全文明工地”名单
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
(市安监站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