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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日期:2010-03-1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湖南建设网字号:[ ]


   《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将于201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省建筑节能发展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在依法推进建筑节能方面迈出了新的重要步伐。2月25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了《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新闻发布会,会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唐道明主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张建新就《条例》颁布实施的相关情况做了介绍,省住建厅建筑节能和科技处处长马威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节约能源是我国的一项长期战略方针,依法加强对建筑节能的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条例》的制定将通过法制手段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对积极转变建筑发展模式,建设低碳社会,控制刚性碳排放,加快我省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从服从并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以解决行业重点、难点问题为出发点,在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和突破。《条例》共八章四十四条,涉及到一般规定、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激励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强制“与”激励“并存,”规范“与”引导“并重,反映了我国建筑节能前沿发展要求,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促进发展的立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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