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目录索引
公开指南
领导小组
年度报告
办事指南
公开规定
领导讲话
重大决策
建议提案
更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单位资质
工程勘察单位资质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
施工图审查流程
施工许可办理流程
更多>>
政务公开类
建筑工程类
住房保障类
房地产管理类
公用事业类
园林绿化类
资质资格类
其它
首页
> 单位工作 > 新闻信息 > 行业动态
国务院法制办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民意

发布日期:2010-03-04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新华网字号:[ ]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将于29日正式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29日将在其网站上公布征求意见稿的全文。征求意见稿共五章四十一条,分别对适用范围、征收程序、征收补偿、关于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的拆迁等问题予以了明确规定。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就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与拆迁补偿制定行政法规。

  据此,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多次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月12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字样,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wzs@chinalaw.gov.cn.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主办: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网站维护电话:0736—7718720 E-mail:cdzjj@vip.sohu.com 地址:常德市武陵大道中段88号
版权所有: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