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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发布日期:2010-03-04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中国建设报字号:[ ]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就进一步做好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事故处理工作,及时上报事故有关情况,积极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加强事故结案和报送工作,依法依规做好事故处罚工作,建立事故分析和通报制度。

  针对一些地区存在的事故处理不够规范、处理周期过长及与其他部门沟通配合不够等问题,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事故处理工作,认真学习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对事故进行严肃处理。对事故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改进加强各项措施,切实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及时上报事故有关情况。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

  通知还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事故调查情况,积极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做到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结案。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对于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罚权限属于本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通知强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事故处罚力度,对于不履行职责、不落实责任,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同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通过加强对事故的统计分析和研究,认真查找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防范事故的措施和对策,进一步减少事故的发生。要建立事故通报制度,按月度或季度进行事故通报,特别是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和连续发生事故的地区和企业及时进行通报,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起到警示借鉴作用。

  此外,为更好地指导监督各地做好事故处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从2010年起建立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统计通报制度,对全国事故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事故处理工作做得好的地区予以表扬,对事故处理不及时、工作不到位的地区进行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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