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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常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建通〔2010〕117号

发布日期:2010-07-07访问次数: 字号:[ ]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常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行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上报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层层建立创建责任制,人人承担创建工作任务。

  请各单位、各部门仔细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总体要求和局系统任务分解表,完成硬指标,改善软环境,突出查找薄弱环节,逐项整改达标,优质高效、圆满出色地完成创建工作任务。坚持在创建工作中组织有力、履责到位,在部门督查后立即整改、及时汇报,在检查验收时资料齐全、指数达标,确保在各个阶段、各个环节中不被问责。在上级部门督导检查中,若被发现整改不到位、履责不到位,影响创建工作的,市住建局将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实施问责。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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