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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监管的通知
常建通〔2011〕152号

发布日期:2012-01-05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近期,国家在垦区危房改造专项检查中,对我市西洞庭管理区在私人建房方面存在施工许可管理、质量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了专项督办。10月份,汉寿县鸭子港乡一栋3层农村私房倒塌,1村民当场死亡,给我市农村住房建设监管敲响了警钟,暴露出在农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为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维持“两节”稳定,杜绝群死群伤事故,根据市委常委、副市长卢武福同志的批示精神,现就做好农村住房建设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检查。春节前,各县市区组织技术、监督、管理力量,对所辖范围内农村住房、乡镇集镇房屋建设工作认真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清、自查、自纠(详见附件)。我局将根据自查情况,进行专项抽查、督查,汇总情况后予以通报。

  二、征求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建议。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由市新村办牵头,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共同参与,正在起草我市加强农村住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请各县市区结合基层工作实际情况,在贯彻执行集镇村庄规划,落实农村、集镇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等前提下,提出农村建房申请、许可、监督、验收等方面合理建议与意见。

  三、逐步健全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各县市区主动向县委、政府,以及编制、财政、人事部门汇报,制定完善乡镇管理机构实施方案,争取在体制改革中对健全乡镇一级建设管理机构予以明确。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采取“中心站”模式,先行试点示范。

  请各县市区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管理建议汇总后报我局;各县市区于2012年3月31日前将健全乡镇管理机构实施方案提交我局。

  (传真电话:7723910邮箱:2583710978@qq.com)

  附件:农村(含集镇)住房建设自查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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