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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市道路工程设计与审查的通知
    

                             常建通〔2005〕86号

                      关于加强城市道路工程设计与审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道路工程前期建设工作,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道路工程各专业工程管线在城市地上、地下的空间位置,协调各专业工程管线之间的关系,防止反复开挖而造成重复建设,并为道路工程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提供依据,根据常政办发[2001]45号<<关于加强城建投资道路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精神,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建设局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业主,现就城市道路工程设计及审查提出如下要求,望有关部门及单位遵照执行:
    一、道路工程设计必须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业主的设计委托要求。
    二、道路工程各专业工程管线必须统一规划、统一设计。
    三、道路工程设计应完整包括道路、桥涵、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 气、有线电视、照明、交通信号、园林绿化及环卫、环保、自行车停放、公共汽车停靠站等附属设施。
    四、道路设计单位应进行管线综合设计。如道路设计单位不具有其中某专业的设计资质,由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该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该专业设计。
    五、各专业工程管线设计必须满足相关的规范要求。
    六、各类管线的走向、位置、埋深应当综合规划,并按照下列原则设计:
    1、管线走向应平行于道路规划中心线,避免交叉干扰;
    2、同类管线原则上应当合并设计,架空线路一律入地敷设;
    3、临时管线让永久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可弯曲的管线让不宜弯曲的管线。
    七、各种管线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最小覆土深度应当按照<<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等规范设计,特殊情况经建设局批准。
    八、各类管线应尽量布置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且不应在垂直方向上重叠直埋敷设。
    九、道路设计一般分二阶段: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大型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道路,在初步设计之前应进行方案设计,方案设计要综合考虑道路线型、纵横断面型式等内容)。初步设计应充分考虑各专业、各工程管线设计,且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施工图要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深化,以满足各专业、各工程管线相应的规范要求,并做好管线综合设计。
    十、道路设计审查分三阶段: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综合技术审查。(对于大型或有特殊要求的道路应在初步设计之前,由建设局、规划局联合进行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完成后由建设局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工程管线部门及专家对初步设计进行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后下达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完成后由项目法人单位将施工图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建设局根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对设计审查备案。在施工招标前,由项目法人提出建设局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各工程管线部门、 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综合技术审查,主要审查施工图是否按照初步设计批复及审查合格书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法律法规及业主要求等内容。会议形成综合技术审查纪要,项目法人单位按审查后的施工图及审查纪要开展下一步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的施工图,如确需变更,应报建设局审批同意。
    十一、其他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与审查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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