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通〔2005〕89号
关于对在德山莲池中学科教楼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中两家串标企业的处理通报
各区、县(市)建设局:
于今年7月21日开标的德山莲池中学科教楼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参与投标的常德宗辉建筑有限公司和汉寿县华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串标行为,我局招标办在备案时进一步做了调查,认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是正确的。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和建设部令第8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参与串标的常德宗辉建筑有限公司和汉寿县华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分别处以五千元罚款。希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各施工企业要引以为戒,杜绝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发生。
特此通报。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