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通〔2005〕92号
关于对在市城区人行道板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中两家串标企业的处理通报
各区、县(市)建设局:
于今年7月21、22日开标的建设路——育才路(一标段)、育才路——洞庭大道(二标段)、洞庭大道——滨湖路(三标段)人行道板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中,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参与投标的安乡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石门环宇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串标行为,我局招标办在备案时进一步做了调查,认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是正确的。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和建设部令第8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参与串标的安乡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石门环宇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分别处以五千元罚款。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施工企业应增强法律意识,共同维护好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特此通报。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